7.8 阀门与压力表


7.8.1 概述
7.8.1.1 所有阀门均应按制造厂的规定安装。
7.8.1.2 有外伸部件的阀门,其安装不得对系统其它组件的工作产生影响。
7.8.1.3 所有阀门者应对其特殊用途和安装作出规定。
7.8.1.4 属于系统组件之一的阀门,不需单独列出。
7.8.1.5 阀门标识
7.8.1.5.1 所有控制阀,排水阀和测试阀都应有永久性标识的,能防风雨的金属或硬塑料标牌。
7.8.1.5.2 标牌应该以防锈线、链条或其他允许的方法固定。
7.8.1.6 阀门的易操作性  系统的阀门和仪表,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
7.8.1.7 指示阀
7.8.1.7.1 每个供水点至少应安装一个规定的指示阀。但符合第 7.8.1.7.2 条的要求的情况例外。
7.8.1.7.2 第7.8.1.7.1 条的例外:单水源的系统,该单水源由水罐、容器组成。
7.8.1.8 阀门的监控
7.8.1.8.1 水源控制阀、区域阀、隔离阀以及其它喷头供水管路上的阀门、其它固定水基消防系统,应 采用以下监控方法之一:
            1)   中央控制室或远程信号服务;
            2)   区域报警器能发出声音警报,并能在通常有人值班的场所听到;
            3)   阀门在正确位置锁定;
            4)   阀门外设有围栏,开口处密封,并由业主负责管理。每周一次例行检查。
7.8.1.8.2 阀门的手动控制系统不应被锁定,应按照7.8.1.8.1 (1 )、7.8.1.8.1 (2 )或 7.8.1.8.1(3 )进 行监控。
7.8.1.9 水泵压力表  消防水泵组件中包括吸水口水表及一个排水压力表。
7.8.2 控制和启动阀
7.8.2.1 控制和启动阀应包含有能在探测到火灾时打开,将水供至喷头的装置或阀门。
7.8.2.2 控制和启动阀应采用认可的机械、电气或气动启动方式。
7.8.2.3 安装控制和启动阀时应注意使其避免受可能导致运行失常的机械、化学和其它损伤。
7.8.3 调压、卸压阀
7.8.3.1 水压调节阀
7.8.3.1.1 在压力有可能超过系统或组件最大工作压力的地方,均应装有压力调节阀。
7.8.3.1.2 当压力达到系统额定压力的 95%时,这些阀门应该开启。
7.8.3.1.3 在压力调节阀的排出口,应装有一个不小于 13 mm (1/2 in. )的卸压阀。压力调节设定在不 超过系统额定压力时动作。
7.8.3.1.4 每个减压阀的进口一侧应装有规定的指示阀。满足 7.8.3.1.5 要求的情况例外。
7.8.3.1.5 如果压力调节阀符合作为指示阀使用的规定要求时,7.8.3.1.4 条款的要求不适用。
7.8.3.1.6 应在减压阀的下游安装流量测试阀,并应达到减压阀的设计数值。
7.8.3.1.7 减压阀上应有信号,能指示正确的排放静压和余压。
7.8.3.2 压缩气体压力调节阀(PRVs)
7.8.3.2.1 PRVs应根据厂商的规定进行安装。
7.8.3.2.2 在细水雾系统的系统压力超过设计最大工作压力的地方,应该装有压力调节阀 PRVs。
7.8.3.2.3 在额定流量和设计点入口压力全程范围内,PRVs应能产生稳定的压力输出。
7.8.3.2.4 在无流量的情况下,下游压力的偏移值不得超过下游组件额定压力中的较小值,或减压阀的 设定压力。
7.8.3.2.5 PRVs上的压力设定、调节机构应能抗冲击,且调节点应有永久性标识。
7.8.3.2.6 应提供显示冲击的方法。
7.8.3.2.7 PRVs的设定点应由制造厂设定。
7.8.3.2.8 PRVs的进、出口应有永久性标识。
7.8.4 止回阀和止回装置
7.8.4.1 止回阀应依据厂商要求进行安装。
7.8.4.2 在系统和饮用水水源之间的永久性连接点之间应装有止回阀。
7.8.4.3 如果用注入管路方式或预先在储水源中混合的方式在细水雾系统中加入添加剂,则应在系统 控制阀或储水源和自来水的永久性连接点之间安装止回阀。
7.8.4.4 止回阀应装在靠近双流系统的水系统管路控制阀和气体系统管路控制阀的主供水管路上,以防 止或气进入对方管路。
7.8.5 压力表
7.8.5.1 压力表应装在以下部位:
         1)   调压阀的两端;
         2)   所有供介质管路的有压侧;
         3)   所有系统控制阀的有压侧;
         4)   所有压力存储容器;
         5)   所有干管和预动作系统的供气端。
7.8.5.2 压力表应与应用目的相匹配,压力量程不低于系统工作压力的两倍。

目录导航